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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村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孟村回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东南部,东临渤海,南接山东,北靠京津,是河北省六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。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县和国家确定的民族贸易县。孟村于1955年建县,县域总面积387平方公里,辖4镇2乡126个行政村,总人口18.9万,其中回族4.7万,占县内总人口的24%,是我国北方回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。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县虽晚,但历史悠久,文化底蕴深厚。自商代开始,这片土地上就有人类繁衍生息。隋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,在县内新县镇设浮水县,明永乐二年(公元1404年),孟氏应诏迁此定居,以姓氏命名孟村。后又有回族陆续迁来,孟村一带逐渐形成回族较集中的聚居区。